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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旅館隱匿通報毒趴 最重勒令歇業

2017/05/26 11:47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旅館隱匿通報毒趴 最重勒令歇業,圖為今年2月警方臨檢W飯店。(資料照,記者邱俊福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要求摩鐵、觀光旅館等特定營業場所,須負毒品防制與通報責任,若是匿報,可能被罰100萬元,最重將被勒令歇業。

今年1月,土豪哥等人在W飯店開毒趴,導致郭姓小模命喪黃泉,體內驗出多種毒品,本案暴露毒蟲利用隱蔽性高的飯店、摩鐵開趴。法務部遂參考瑞典推動俱樂部防制毒品經驗,提出修法。

依新修條文規定,特定營業場所應於入口標示毒品防制資訊,載明持有毒品者不得進入;該營業場所還須指派從業人員參與防毒訓練,只要發現疑似施用或持有毒品者,就應通報警察機關;若未依前述規定,地方政府可命其限期改善;未改善則可開罰5萬至50萬元,並得按次裁罰。

要是特定營業場所「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而未通報,地方政府得開罰10萬至100萬元;情節重大者,更可令其停業6個月到1年半,甚至是勒令歇業;至於特定營業場所的種類,則授權由法務部會商相關機關訂定。此外也規定法務部應設置基金推動防毒,基金收入除預算撥款,還包括依毒品罪所科處之罰金、罰鍰、追徵款項。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質疑,這是非常強烈的規範,業者哪有能力執行?會不會流於形式?法務部政次陳明堂回應,業者是否「知悉」的舉證責任在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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