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公務車私用 嘉市財政處長喊冤
2016/11/24 12:35
對於被指控公車私用,李志城拿出相關資料解釋,顯得無奈。(記者丁偉杰攝)
〔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嘉義市議員鄭光宏今天在總質詢時爆料,指財政處長李志城私自挪用「菸酒查緝專車」業務車輛作為首長專車使用,甚至要求臨時人員充當處長專屬司機,每日往返嘉義白河接送上班,另在非公務期間,私自將公務車開回台北住處,把公車當成私用車使用,並將油料費、ETC過路費用等向公家報銷,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要求政風處調查,移送檢警單位偵辦。
「前任也是這樣用,我不清楚規定,若不合理,我會改進!」李志城答詢時喊冤說,「菸酒查緝專車」作為專用車的公務車用途使用,在他之前的兩任財政處長都這樣使用,他兼任台中市肉品市場董事,以及前往高雄市一卡通開會等公務,都經市長涂醒哲同意,唯一疏失是今年228連假期間,買不到車票,才開車回台北,但過路費都自己買單,也曾自費加過油。
李志城強調,他把司機曾姓臨時人員當成朋友,曾某開車載他回白河時,他常請對方吃飯,實情並非鄭議員所指控。
鄭光宏說,依《嘉義市政府公務車輛調派管理要點》規定,市府目前僅有市長、副市長及秘書長有專用車輛與司機,其他各局處車輛都屬於業務車輛,同時也沒有配發專屬司機;曾某是編制的臨時人員,不是司機,怎可充當固定司機使用,且又報領加班費?況且擔任台中市肉品市場董事屬於兼職,為非營利機構,開公務車前往參加且在台中過夜,這樣合理嗎?把「菸酒查緝專車」當作首長座車使用,有涉及公器私用之嫌?
市政風處長詹政曇說,是否涉及不法仍要調閱資料釐清,若有違法事證,會移送司法單位調查。
李志城被指控公車私用,在市議員鄭光宏質詢時被趕出議場。(記者丁偉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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