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觀光條例修正三讀通過 無照旅館最高罰50萬

2016/10/21 15:24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條文修正案」。(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條文修正案」,提高對觀光旅館業者「無照非法營業」及「違規擴大營業」的罰則,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私自經營觀光旅館、旅行業務,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

根據修正案,對於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擅自擴大營業客房,主管機關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民宿經營業者擅自擴大客房方面,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擴大部分須勒令歇業。

此外,未依「發展觀光條例」取得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