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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汶萊今起試辦來台免簽

2016/08/01 12:32

泰國、汶萊今起試辦來台免簽。(資料照,記者呂伊萱攝)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外交部今(1)宣布,8月起至明年7月底,試辦泰國及汶萊兩國民眾來台免簽措施,停留期限為30天。

為落實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以人為本的精神,行政院於7月15日時拍板定案,表明將開放東南亞國家旅客來台免簽證措施。外交部今(1)早發布新聞稿宣布,自今天(1)起至明年7月31日,試辦泰國及汶萊兩國國民來台停留30天免簽證措施。

外交部表示,為促進外國旅客來臺觀光及彼此民眾交流,政府決定先行試辦泰國及汶萊人民來臺免簽證措施,試辦期限為一年,屆時視成效決定是否延長辦理。

申請人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持有泰國或汶萊普通護照,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二)持有回程機(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三)經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至於持有泰國或汶萊緊急或臨時護照者,也可於抵達我國國際機場時申請落地簽證,停留期限亦為30天,條件同上。

基於互惠原則,外交部亦表示,政府促請泰國及汶萊儘速同意給予我國國民免簽證待遇。外交部亞太司司長常以立上週四在例會中回應,我國努力促成雙方互相開放國民免簽,他相信在不久的將來能夠獲得善意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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