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房客租金報稅 最重可罰30萬元
為促進房屋租賃契約合理公平,內政部公布「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未來房東不能再限制房客遷入戶籍、申報租金扣抵綜合所得稅,違反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並訂自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圖為坊間琳瑯滿目的租賃契約。(資料照,記者林彥彤攝)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現為學生租屋旺季,但近年來房屋租賃所衍生的惡房東或惡房客的糾紛事件頻傳,為促進房屋租賃契約合理公平,內政部公布「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未來房東不能再限制房客遷入戶籍、申報租金扣抵綜合所得稅,違反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並訂自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內政部表示,常見的房屋租賃糾紛如提前終止租約、房東要求過高的擔保金(押金)、臨時調漲水電費、租屋毀損修繕處理、不合理的違約金額及房客欠繳租金等問題,多半是因為租賃當事人間的不平等契約條款而引發租賃糾紛。
據內政部日前公告新版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房東未來不能在合約中限制或規範房客不得遷入戶籍外,也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也明列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的總額,租賃雙方得否提前終止租約的約定、應提前通知的期間、違約賠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及預收租金的返還等。
內政部表示,新制上路後,若租約內容與規定不符,房客可要求房東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倘租約內容與規定未合部分,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之1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處三萬至卅萬元罰鍰。
為讓租屋業者配合遵循,使其有充分時間與承租人調修契約內容,內政部表示,將有半年的準備期,訂自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以維護契約的安定性。內政部並呼籲,民眾於簽訂租賃契約時不宜輕率,切記要詳閱契約書內容,並儘量採用新版租賃契約書。
-
小心! 惡房東換個名字 出租又爆爭議
-
收不到房租竟騷擾女房客 色房東判拘120天
-
屈臣氏布局600家事業版圖 啟動四大店型策略穩坐藥妝龍頭地位
-
房東失智家族爭產 房客竟挨告
-
「房子不租給霸道的人」 女房東貼告示趕房客挨告...
-
富蘭克林:美國非投資等級債 提升您的投資勝算
-
飯店行為調查 這10類房客最惱人
-
柯文哲交保北檢提抗告 黃帝穎:橘子潛逃是關鍵
-
國民黨今改選全國青工總會長 中常委鄭任宗當選
-
柯文哲交保後傳黃珊珊被拱「復權」 謝立功:恐被外界質疑出爾反爾
-
籌足3千萬讓柯文哲交保 李忠憲曝黃國昌「這盤算」
-
喊柯文哲是精神領袖!謝立功:不會有人要他下台或當榮譽主席
-
土地詐騙越發頻繁 劉世芳籲民眾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
-
柯文哲交保哽咽 四叉貓貼「阿北金句」開酸
-
京華城案柯文哲4人交保北檢抗告 高院週日上午9時公告結果
政治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