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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不租給霸道的人」 女房東貼告示趕房客挨告...

    房東貼廣告趕房客,吃上官司。(示意資料照)

    房東貼廣告趕房客,吃上官司。(示意資料照)

    2016/05/20 12:4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李姓婦人與房客有租屋糾紛,她為了驅趕房客,寫紙條投入信箱,警告房客不要做缺德事,以免牽連小孩,並在社區公布欄旁的牆面上,張貼「房子不租給霸道的人…」告示,吃上恐嚇及加重誹謗官司;台北地檢署認為,雙方因租屋糾紛才起爭執,李婦是因索討房子未果,才使用上述字眼,認定她沒犯意,所以不起訴。

    去年1月至8月間,李婦與房客屢因租屋糾紛爭吵,她為了趕走房客,陸續在房客的信箱留紙條:「欺負我不懂法律…不要做(失德)的事,以免牽連小孩,要讓你的小孩安心,你們自己的行為要注意」。

    李婦因索討房子未果,後來又在社區公布欄旁的牆面上,張貼告示指出:「我們的房子不租給霸道的人,不要強佔我們的房子,請搬走」;氣得房客怒控她恐嚇及加重誹謗。

    檢方認為,房客因拒不搬遷,李婦為討回出租的房屋,才會在其信箱內留紙條,並張貼告示要求房客搬遷,此舉是基於索討房子所做出的個人主觀價值判斷,不構成恐嚇及加重誹謗,所以認定李婦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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