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上訴討1600元罰鍰 議員批不符比例原則
2016/06/21 20:08
議員王立任(右)、陳世凱舉出案例,認為市府浮濫上訴。(記者張菁雅攝)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為了1600元交通罰鍰,台中市政府交通局一審敗訴後,繼續上訴,市議員王立任抨擊不符比例原則,市長林佳龍則期盼公務員應站在人民角度,將心比心、從寬認定,不要以罰款為目的。
王立任今天質詢時表示,市府與民眾進行行政訴訟時,未考量比例原則,有浮濫上訴之嫌。他舉例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在測速照相機前100公尺至300公尺處應設警示牌,提醒駕駛人,但有民眾從東區東光三街左轉東光路,超速被照相,裁罰1600元,而從路口到測速照相機只有70公尺,民眾不服裁決,提出訴訟,市府一審敗訴後卻執意上訴,還請了2位律師。
王立任指出,103年,交通局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的行政訴訟案共265件,花了律師費78萬8200元,104年則有342件,律師費93萬5600元,市府用公帑打官司,市民卻得自行負擔費用,還要耗費時間;而這起案件,根據一審判決,市府必有檢討之處,應該立即改善缺失,而非只顧上訴,造成民眾恐慌。
交通局長王義川無奈地說,該局每次碰到這類訴訟案都不會贏,已經在檢討,將請法制局提供協助未來處理類似案件的合理方式,但公務人員也很無辜,因為若沒有上訴,害怕會被認為瀆職。
林佳龍則表示,車禍傷人傷己,政府當然要全力避免車禍發生,不過,對於測速照相告示牌位置爭議而導致的裁罰,應從寬認定,不要以罰款為目的;若有訴訟,公務人員也應站在人民的角度,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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