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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年齡降到18歲 立院一讀通過

2016/06/17 12:01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等人提出投票年齡下修憲法修正案,今天上午立法院院會一讀通過,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等人提出投票年齡下修憲法修正案,今天上午立法院院會一讀通過,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

《中央社》報導,黃國昌等人提案修正「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部分條文,將現行依法選舉權的年齡由20歲調降為18歲。提案中指出,投票年齡下修是世界各國的發展趨勢,如日本便於2014年6月經參、眾議院通過調降投票年齡為18歲,全世界有超過9成的國家年滿18歲即有投票權。至於我國憲法中對於選舉權的年齡限制,已長達70年未曾討論及修正。

報導指出,全案於立法院院會順利一讀,並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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