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劃分中央地方權責 環保署發布溫管法施行細則

2016/01/06 17:21

環保署於105年1月6日訂定發布「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圖為環保署長魏國彥。(資料照,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環保署今天表示,為利「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後續推動與執行,環保署於105年1月6日訂定發布「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明確劃分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完備溫管法規範政府機關推動事項之細節性規定,為我國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政策,奠定良好的施行基礎。

環保署表示,溫管法已於今(104)年7月1日正式公布施行,環保署依據該法第33條規定,訂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共計16條,主要就溫管法第二章所規範之政府機關權責進行細節性規定,舉凡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執行排放成果報告、改善計畫、階段管制目標執行狀況報告等,均於該細則明定其內容與程序。

此外,該細則亦規範排放量調查及統計成果、調適策略、國家清冊與國家報告之提報時程及內容,並就溫管法第26條「提供各式能源者」定義進行補充性解釋。至於溫管法已授權另訂子法者(諸如溫室氣體盤查登錄、查驗管理、抵換專案、效能標準、核配拍賣配售、排放交易制度等),其細節性事項由相關子法另訂之,其中盤查登錄、查驗管理及抵換專案相關管理辦法,環保署表示,均已如期完成發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