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重金屬排放 桃中彰最重可廢證
環保署水保處處長葉俊宏表示,若農田放流水總量管制區內的事業違規最嚴重可「廢證」。(記者湯佳玲攝)
為避免事業廢水排放重金屬影響灌溉用水及造成農地污染,環保署修訂「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審查管理辦法」協助地方政府。優先針對桃園市、台中市與彰化縣的灌溉農地劃設總量管制區,並加嚴重金屬排放標準最多達20倍;若管制區內的事業違規,最嚴重可「廢證」,預計明年初實施。
環保署水保處科長張根穆說明,總量管制污染物包括銅、鋅、鎳、鎘、總鉻及六價鉻等6項重金屬,一級管制區內不得新設排放上述6項重金屬製程的事業,既有事業則加嚴排放標準,例如鉻加嚴20倍,銅加嚴15倍。二級管制區可以新設事業,但放流水標準必須回到灌溉用水標準,既設事業則加嚴一半。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也是加嚴二分之一。(記者湯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