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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黑小英涉宇昌案 劉憶如判賠200萬的原因是...

2015/10/27 17:50

2012總統大選期間,前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公布宇昌案公文,指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在卸任副閣揆前就已名列宇昌主要負責人,結果反被踢爆公文日期造假,事後蔡向劉憶如等人提告,今台北地院判劉須賠償200萬元。(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2012總統大選期間,前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公布宇昌案公文,指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在卸任副閣揆前就已名列宇昌主要負責人,結果反被踢爆公文日期造假,事後蔡向劉憶如等人提告,今台北地院判劉須賠償200萬元,可上訴。

北院判決指出,劉憶如於100年12月11日時,曾囑咐黃姓助理繕打「此份文件為96年3月31日(六)於台北市舉行的TaiMed Inc.投資說明會說明書」文字,貼註於同年8月31日簽呈說明書附件的「TaiMed inc.投資會說明書」上,讓8月份的文件變成3月份。

劉憶如隨即依此對外發布訊息,確實導致外界產生「96年3月31日TaiMed生技公司辦理投資說明會,當時尚擔任行政院副院長的蔡英文已是該公司主要成員,未來會擔任主要負責人」之印象。

台北地院認為,當初有記載或引用該附件的文件不只一件,劉憶如稱是黃姓助理作業疏失,但卻未再行確認或查核日期是否相符,就以黏貼註記方式加以影印、發布,顯然未經合理查證。

劉憶如出庭時雖強調,從未指稱蔡英文行為違法,且發現錯誤後也立刻道歉,不會影響蔡英文之名譽,但台北地院認為此事經媒體大篇幅報導,確實嚴重貶損蔡人格評價,今判劉須賠償200萬元,黃姓助理則因只是受劉憶如指示貼上標籤,沒有故意過失之侵權行為,今獲判免賠。

至於蔡英文訴請劉憶如登報道歉部分,台北地院則認為事發後劉憶如已主動聯繫媒體,以頭版頭條登報澄清,另也在國發基金網站上發表「願意就疏漏的部分道歉」等語,無須再重複道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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