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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前台灣人是什麼人? 司法院解釋引熱議

2015/08/21 18:40

司法院院解字第3078號解釋文中,一句「惟台灣人民於台灣光復前已取得日本國籍」,引發相當大的討論。(圖擷取自司法院法學資料庫)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總統李登輝日前接受日本政論刊物採訪,指出二戰時期的台灣人「毫無疑問是日本人」,引發不少泛藍政治人物批評。有網友找出民國35年(1946年)大法官院解字第3078號解釋,指出當時的解釋認為台灣人在光復前已取得日本國籍,在網路再度引起討論。

筆名「人渣文本」的知名作家周偉航在臉書上發文,問道:「二戰前台灣人是什麼人?」,並貼出這段司法院解釋文,還酸說特別將那一句空一段出來,「給諸多白痴參考一下,以免眼殘看不到重點。」

這篇司法院院解字第3078號解釋文是在民國35年作出,主要是針對懲治漢奸條例作解釋,規範適用條例的人民。解釋文原本是一名網友在批踢踢八卦版上的發文,而文中一句「惟台灣人民於台灣光復前已取得日本國籍」,引發相當大的討論,因為這意味著當時的台灣人確實可能擁有日本國籍。

有人認同發文者當時的台灣人就是日本人的看法;也有的指出這是過度解釋,因為解釋文主要是在敘述台灣兵不適用懲治漢奸條例來治罪。有關於日本戰敗、國民政府接管後,台灣人民國籍問題,其實早有學者在研究,但直至今日仍有諸多爭議。針對院解字第3078號解釋文,網友們也還爭論不休。

司法院院解字第3078號解釋文:

解釋字號:院解 字第 3078 號

解釋日期:民國 35 年 01 月 25 日

解釋文:懲治漢奸條例關於漢奸罪刑。係就刑法外患罪所設之特別規定。仍與刑法之外患罪同一性質。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或領域外犯該條例之漢奸罪。依刑法第十一條第三條及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均適用之。其犯罪主體。原不以本國人民為限。惟台灣人民於台灣光復前已取得日本國籍。如在抗戰期內基於其為敵國人民之地位。被迫應徵。隨敵作戰。或供職各地敵偽組織。應受國際法上之處置。自不適用懲治漢奸條例之規定。

人渣文本臉書連結:

二戰前台灣人是什麼人?注意看下面解釋文, 我特別把那一句空一段出來給諸多白痴參考一下, 以免眼殘看不到重點.=============發文單位:司法院解釋字號:院解 字第 3078 號解釋日期:民國 35 年 01 月 25 ...

Posted by 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 on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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