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非法器官移植 最重關5年、罰150萬
2015/06/12 16:33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民眾如果到海外接受非法的器官移植,可能面臨最高5年刑責與最高150萬元罰鍰。(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非法器官買賣、移植問題越來越受到國際重視,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民眾如果到海外接受非法的器官移植,可能面臨最高5年刑責與最高150萬元罰鍰。提案立委之一田秋堇表示,這次的修法,不僅防止器官移植商業化、也順應國際醫療、人權潮流,禁止使用死刑犯器官。
為防止器官買賣,現行條文規定,提供移植的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三讀條文則增加對受移植者的規範,規定任何人「提供」或「取得」移植的器官,應以無償方式為之。違者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鑒於國人會選擇出國接受器官移植,恐怕有移植器官來源不明、手術醫院不合格等顧慮。三讀條文中也規定,病人到中華民國境外接受器官移植後,在國內醫院接受移植後續治療者,應該提供移植器官的類目、所在國家、醫院及醫師等書面資料給醫院;醫院應完成通報。
-
兩岸將建器官平台 中國器捐來源仍說不清
-
台大愛滋器捐案背黑鍋 柯P放棄翻案
-
華南銀行領航會員尊榮禮遇 專屬稅務諮詢服務
-
「器捐率最低」中國宣布不再摘死囚器官
-
高醫同時移植胰腎 37歲女重生
-
葉總:打造冠軍球隊 先了解問題核心
-
你是我吔心肝寶貝! 父母接力割肝救5歲子
-
全球首例!童年時卵巢被切除 她成功產子
-
器官移植條例三讀通過 買賣器官最重關5年
-
北京公布國安執行法7月實施 學者研判將大規模執法
-
原因曝光!距縣長大選還2年 彰化綠營人士急表態
-
藍營拋核電延役 核工專家卓鴻年:安全審查時間夠嗎?
-
中共文旅部:率先恢復福建居民到馬祖旅遊
-
中國開放福建居民馬祖遊 觀光業者:盼儘早解除6/1禁團令
-
中國開放福建居民赴馬祖旅遊 許宇甄籲取消6月赴中團客禁令
-
中國開放福建居民馬祖遊 賴瑞隆:要開放就應全面開放
-
布林肯強調520前台海和平重要 外交部:台美共同確保區域穩定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