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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2議員:李全教曾派人登門 比「一」手勢求幫忙

2015/04/03 19:28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及其參選議長的搭擋郭秀珠,涉嫌透過6名中間人向7名市議員行求賄選,昨涉案8人遭南檢提起公訴。(記者蔡文居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及其參選議長的搭擋郭秀珠,涉嫌透過6名中間人向7名市議員行求賄選,昨涉案8人遭南檢提起公訴。遭行求賄選的民進黨台南市議員侯澄財、唐碧娥今(3)日受訪不約而同表示,當時對方在投票前登門拜訪,手比「一」的手勢,疑似意圖以1000萬元買票,但兩人都拒絕。

議員:民進黨籍價碼高 比「一」意思明顯

議員侯澄財接受電子媒體訪問表示,議長選舉前3天的傍晚6時許,突然有人來訪,他一開門,郭秀珠競選服務處執行長林聰彬就站在門口,向他比出「一」的手勢,遭他當場回絕。侯說,他是民進黨議員,價碼一定比較高,對方雖僅比「一」沒說數字,但意思「用頭殼想也知」。

議員唐碧娥受訪則說,選舉前一天晚上10時許,一名她與郭秀珠的共同友人假裝有事商談,開車來載她,她上車後發現郭也在後座,且趁機請她幫忙,「她跟我比『一』,問我能不能幫忙?我說不可能,因為我們中央黨部已經下達指令,要求一致性的投票。」

台南地檢署偵辦李全教議長賄選案,昨起訴涉嫌以每票30萬至1000萬價碼行求買票的李全教、郭秀珠,以及蔡啟新、楊明達、吳春成、林聰彬、卓華民、羅進生等6名中間人。原本遭羈押禁見的李全教等5人昨移審後,分別以30萬元至1500萬元交保。

賄選案件一般被歸類成行求、期約、交付三個階段,其中「行求」指的是行賄單方明白表示,想要透過金錢收買或提供不當利益等方式博取支持,在這階段,只算是單方意願的表示,對方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一旦對方接受條件,甚至開始討論如何操作,就進入「期約」階段。至於「交付」則是兩方承諾兌現後,實際交付金錢。

此次台南市議長賄選案,相關議員都在被徵詢意願的「行求」階段,而且被徵詢者都已經回絕,未達「期約」或「交付」階段。檢察官經調查後評估,證據強度已經可以證明李全教有「行求」事實,因此以此將他和其他被告起訴。

議員侯澄財表示,台南市議長選舉前3天的傍晚有人來訪,對方向他比出「一」的手勢,遭他當場回絕。(圖擷取自三立)

議員唐碧娥說,選舉前一天晚上10時許,郭秀珠當面向她比「一」,遭她拒絕。(圖擷取自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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