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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案至今未決 綠委批上下交相賊

2015/03/31 17:47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昨天針對郭冠英一案質詢銓敘部部長張哲琛,尤美女質疑,這件事情拖了1年卻仍懸宕未決,難道不是因為政府希望等民眾轉移焦點後,來個船過水無痕嗎?(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昨(30)天針對去年4月引發社會爭議的郭冠英一案質詢銓敘部部長張哲琛,尤美女質疑,這件事情拖到現在已將近1年,卻仍懸宕未決,難道不是因為政府在鋒頭上不敢做決策,希望等健忘的民眾轉移焦點後,再來個船過水無痕嗎?

前新聞局一等秘書郭冠英曾因發表辱台言論被撤職,並在去年3月獲台灣省政府任用為外事秘書,但任職不久即退休,還可領高額月退俸,引發社會爭議。尤美女今天稍早在臉書發表昨天質詢銓敘部部長張哲琛的影片,尤美女質疑,此案十分離譜且不合常理,延宕將近1年卻仍未解決,但民眾至今只看到各單位互踢皮球,銓敘部說屬於地方自治事項,省政府認為任用程序一切合法。究竟合什麼法呢?

尤美女質疑,政府至今仍不敢做決策,不就是希望等健忘的民眾轉移焦點?不過因這件事情始終沒有被忘記,所以也無限擱置下去。但社會大眾對郭冠英案的強烈關注,不就代表這件事情的嚴重性?難道考試院不應該拿出道德勇氣,扮演那個撥亂反正的角色嗎?

此外,尤美女也引述本報去年5月的報導指出,當初郭冠英甄選時,所有考評都是最低分,是經過省主席林政則的一番妙手回春,才一躍成為狀元錄取,根本靠走後門、黑箱作業、省府長官護航才錄取,這樣叫做依法嗎?是依法放水,還是依法黑箱?

尤美女立委臉書全文:

昨天在委員會上,我再度以郭冠英的案子請教銓敘部張哲琛部長,此案從去年四月引起社會巨大爭議,至今已將近一年,很遺憾的是,如此離譜且一眼即知不合常理的事情,在一年之後仍然懸宕在這邊,沒有解決。

為什麼沒有解決?因為面對這樣明顯是濫用權力、包庇、上下交相賊的事情,沒有人願意出來撥亂反正,老百姓只看到各單位互踢皮球,銓敘部說屬於地方自治事項,省政府認為任用程序一切合法。究竟合什麼法呢?銓敘部長告訴我們,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七條:「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所以離限齡退休還有三個月的人員,就可以進用,這就是考試院跟省府異口同聲的所謂「合法」。

而這件事情之所以拖這麼久,難道不就是因為,政府在鋒頭上不敢做決策,希望等到健忘的民眾將焦點轉移了,再來個船過水無痕嗎?但是因為一年過去了,這件事情始終在浪頭,沒有被忘記,所以也就因此無限擱置下去。然而,社會大眾對郭冠英案的強烈關注,不就代表了這件事情的嚴重性嗎?難道考試院不應該拿出道德勇氣,扮演那個撥亂反正的角色嗎?

所以我也呼籲考試院及銓敘部,請不要把這個案子推給所謂的「地方自治事項」了,銓敘部就是公務人員銓敘的主管機關,地方自治權限再怎麼大,也不代表能夠為所欲為,不受基本原則拘束。

更不用說,從省府甄選過程來看,當初郭冠英得以錄取,不是因為他是什麼橫空出世、不可多得的人才,而是根本靠走後門,黑箱作業,省府長官護航才錄取的。去年5月11日,自由時報即指出:「監察院最新調查發現,甄選過程,省政府單位主管在甄選七人中,郭冠英為最低分,甄選委員的評分也只是第三高,但掌握五成評分關鍵的『省府高層』卻給郭冠英打了接近滿分的最高分,並加以任用!」

所有考評都是最低分,經過省主席林政則的一番妙手回春,一躍成為狀元錄取,這樣叫做依法嗎?是依法放水,還是依法黑箱?

在委員會上,我也提供幾個法給考試院及銓敘部參考,希望所謂的「依法辦理」,能夠將此納入考量。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2項:「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另外,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洩密被判刑定讞,仍申請退休領取退休金,引發輿論非議。銓敘部在這個月12日向考試院會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明訂涉嫌貪瀆罪的公務人員經過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不得申辦退休,並增加退休金事後追繳機制;不過當時因為考試委員認為程序不完整,將擇期處理。昨天銓敘部長已經表示,下個月會將修法草案送到立法院,我們也希望可以盡速修法。

相關影片請見:

昨天在委員會上,我再度以郭冠英的案子請教銓敘部張哲琛部長,此案從去年四月引起社會巨大爭議,至今已將近一年,很遺憾的是,如此離譜且一眼即知不合常理的事情,在一年之後仍然懸宕在這邊,沒有解決。為什麼沒有解決?因為面對這樣明顯是濫用權力、包庇、上下交相賊的事情,沒有人願意出來撥亂反正,老百姓只看到各單位互踢皮球,銓敘部說屬於地方自治事項,省政府認為任用程序一切合法。究竟合什麼法呢?銓敘部長告訴我們,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七條:「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所以離限齡退休還有三個月的人員,就可以進用,這就是考試院跟省府異口同聲的所謂「合法」。而這件事情之所以拖這麼久,難道不就是因為,政府在鋒頭上不敢做決策,希望等到健忘的民眾將焦點轉移了,再來個船過水無痕嗎?但是因為一年過去了,這件事情始終在浪頭,沒有被忘記,所以也就因此無限擱置下去。然而,社會大眾對郭冠英案的強烈關注,不就代表了這件事情的嚴重性嗎?難道考試院不應該拿出道德勇氣,扮演那個撥亂反正的角色嗎?所以我也呼籲考試院及銓敘部,請不要把這個案子推給所謂的「地方自治事項」了,銓敘部就是公務人員銓敘的主管機關,地方自治權限再怎麼大,也不代表能夠為所欲為,不受基本原則拘束。更不用說,從省府甄選過程來看,當初郭冠英得以錄取,不是因為他是什麼橫空出世、不可多得的人才,而是根本靠走後門,黑箱作業,省府長官護航才錄取的。去年5月11日,自由時報即指出:「監察院最新調查發現,甄選過程,省政府單位主管在甄選七人中,郭冠英為最低分,甄選委員的評分也只是第三高,但掌握五成評分關鍵的『省府高層』卻給郭冠英打了接近滿分的最高分,並加以任用!」所有考評都是最低分,經過省主席林政則的一番妙手回春,一躍成為狀元錄取,這樣叫做依法嗎?是依法放水,還是依法黑箱?在委員會上,我也提供幾個法給考試院及銓敘部參考,希望所謂的「依法辦理」,能夠將此納入考量。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2項:「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另外,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洩密被判刑定讞,仍申請退休領取退休金,引發輿論非議。銓敘部在這個月12日向考試院會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明訂涉嫌貪瀆罪的公務人員經過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不得申辦退休,並增加退休金事後追繳機制;不過當時因為考試委員認為程序不完整,將擇期處理。昨天銓敘部長已經表示,下個月會將修法草案送到立法院,我們也希望可以盡速修法。

Posted by 尤美女立委 on 2015年3月30日

尤美女在臉書發表昨天質詢銓敘部部長張哲琛的影片(約4分半處)指出,此案十分離譜且不合常理,但民眾至今只看到各單位互踢皮球,省政府認為任用程序一切合法。究竟合什麼法呢?(圖擷自尤美女立委臉書)

尤美女在臉書引述本報去年報導指出,當初郭冠英甄選時,所有考評都是最低分,根本靠走後門,黑箱作業,省府長官護航才錄取,這樣叫做依法嗎?是依法放水,還是依法黑箱?(圖擷自尤美女立委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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