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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準主委:媒體併購需符合3原則

2016/04/25 06:00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任委員詹婷怡昨天受訪表示,對於中嘉轉售案、東森電視股權交易案等多起媒體併購案,她個人的觀點是需符合國家安全、言論自由、文化多樣性等三大原則;即使「反媒體壟斷法」還沒通過,NCC在審核相關媒體併購案時,也應該可以審酌這些原則,這也是NCC工作職掌裡本來就有的使命。

部分NCC委員任期將於七月底屆滿,準行政院長林全辦公室近日表示,新政府將建議提名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長詹婷怡為NCC主委。詹婷怡強調,NCC委員任命還得經過立法院程序,對於NCC工作內容都還不清楚,運作方式也還要進一步瞭解,目前僅是個人看法。

串流影音應公平競爭

對於熱門的OTT(Over The Top)透過互聯網向用戶提供各種串流影音服務,詹婷怡指出,網路這東西,很難管也不應該管,應該朝國內外業者公平競爭的方向去思考。

如何讓媒體生態更健全?詹婷怡說,這牽扯到很多結構性問題,不是那麼容易解決,但只要大家願意好好思考數位匯流是為什麼,就可以產生共識。

對於目前業者大都以腥羶色來賺取收視率、點閱率現象,詹婷怡說,很多人家裡都不看電視了,面對網際網路崛起、新型態視訊影音內容服務的衝擊,如果業者再不好好思考提供更優質的內容,應該不是企業經營的正確態度。

詹婷怡曾擔任電影《龍飛鳳舞》監製、電影《父後七日》製片,更擔任過中影管理顧問總經理,參與投資電影《賽德克.巴萊》作業。詹婷怡說,她體認到數位匯流應該要有更好的選擇、更佳的環境,能提供更多的內容與服務;透過這樣的經歷省思,更會知道數位匯流不應是最終的目的,真正的目的應該是讓大家都接觸到更多元化、且更有價值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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