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員為颱風假自殺 認定職災
前台北市環保局清潔隊駕駛黃雲春,因颱風天出勤補休問題與領班發生一連串爭執,最後以死明志,環保局認定其自殺屬於職業災害。(家屬提供)
〔記者葉冠妤、黃邦平/台北報導〕二○一四年八月,時任北市環保局清潔隊駕駛的黃雲春,因質疑隊上未落實麥德姆颱風天出勤補休,與領班起爭執,最後憤而以死明志,跳樓身亡。事後,北市環保局工會與工傷協會曾向環保局抗議,要求認定黃的自殺為職災,但得不到回應;柯市府新任環保局長劉銘龍上台後,認可由第三公正方醫師所開立的診斷書,轉而承認黃的自殺是因工作心理壓力所引起,職災認定才翻盤。
不滿領班投訴工會 跳樓身亡
環保局調查報告書指出,擔任大同區清潔隊夜班駕駛的黃雲春(五十四歲),在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向張姓領班詢問有無收到環保局發出颱風假出勤加一補一公文,領班回應說沒收到,再向其他隊員抱怨黃「沒有是非邏輯」、「豬頭」、「我理他才是神經病」;又向工會投訴,黃常利用工會常務理事身分在外亂搞,並常常不配合隊上排休假,諷在中國出生的黃某是「大陸來的」。
當黃得知領班向工會投訴,讓他承受不白之冤,不禁氣到反問︰「我不是這種人,為什麼大家這麼說我?」「我長期為大家爭取福利,為什麼仍無法得到大家的認同?」
同年八月廿九日,黃傳LINE向工會幹部群表示,無法接受不實指控,「願用生命證明清白」;工會幹部後來在工會辦公室所在大樓九樓發現他,但勸阻失敗,黃縱身而下,跳樓身亡。
領班送獎懲會 舉證不足不罰
事後,家屬認為黃因遭職場霸凌才憤而自殺,環保局也成立調查小組。環保局副局長盧世昌表示,因黃自殺地點並非工作場所,自殺當天也非他上班日,環保局一開始未受理職災認定要求;直到家屬出示萬芳醫院職業醫學科醫師黃百粲開立的職災證明,再加上新局長劉銘龍裁示尊重醫師專業,這起職災認定之爭才暫時落幕,去年九月已支付兩百多萬元撫卹金給家屬。張姓領班雖送獎懲會,但最後因舉證不足,未受任何懲罰。
醫師認定是因工作壓力自殺
黃太太表示,依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指出,先生過去並無精神疾病史,私生活也無重大壓力事件,過世前更曾數度向他人表達委屈,依照「職業性精神心理疾病認定參考指引」,符合職業性急性事件導致自殺的標準;工傷協會表示已於去年十一月向勞保局申請職災死亡給付,目前仍在法定程序中。
勞動局補充,若勞保局也認定是職災,黃家將可獲黃雲春四十五個月的薪資給付,約莫一百九十三萬多元;若審核未過,還可向勞動部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表示,職場霸凌、言語暴力很可能導致不幸,國內最早的案例是一位職業安全衛生師,因廠區接連爆炸、失火,遲遲未改善、壓力過大,導致憂鬱症纏身,最後在廠區工作平台跳下身亡;也曾有護理人員因受不了壓力、工作超時而尋短。職安法規定,雇主有義務預防職場暴力,當發現員工情緒不穩定,應設法防範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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