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信用卡可當電子發票載具
2015/12/15 06:00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信用卡與金融卡都能做為電子發票載具。財政部規劃明年率先在新光三越百貨以台新卡試辦,待程式修正完成、操作無誤後,再開放所有信用卡使用,預定明年底前完成全面開辦目標。
民眾目前已能使用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悠遊卡、會員卡等做為電子發票載具。為提高發票無紙化的比例,三讀通過的條文將信用卡、電子票證等支付工具納為電子發票載具。
財政部估算,去年使用電子發票的信用卡交易筆數為二.八億筆,占全部信用卡交易的卅八.八%,只要一成消費者選擇以信用卡做為載具,電子發票無紙比重即可提升至六%,未來的無紙發票將占十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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