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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三花涉廣告不實

2015/04/08 06:00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全台灣,每三個人就有一人穿三花。」三花廣告詞深植人心,成功打造本土品牌形象;但廣告創意歸創意,北市府主任消保官陳信誠強調,若無數據佐證即構成「不實廣告」。三花回應,廣告詞是依據「過去總銷量曾達八百萬件次」推算出來,只是「創意」。

陳信誠表示,根據《公平交易法》第廿一條,業者不得利用虛偽不實、引人錯誤的表示(包含商品價格、數量、品質等),藉此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陳信誠強調,就算是廣告,數字也不能隨便亂喊,業者若從未進行統計調查,即透過廣告詞誘導消費者,將違反上開法條。若接獲檢舉,將移交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依法可罰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三花回應,廣告詞使用多年不知違法,也未曾被檢舉過。針對廣告數據來源,三花坦言未進行統計調查,而是依據「過去總銷量曾達八百萬件次」推算出來,僅想傳達產品多樣化且相當多人使用。

三花廣告詞在網路上熱議,除了鄉民曾在八卦版質疑「我才不相信每三人,就有一人穿三花」,網路作家史丹利也曾在臉書發文,「到底這是真的嗎?我身邊的人都沒有人穿三花啊?」還強調「我這輩子穿過三花」,底下也有網友留言「我們家五人沒有(穿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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