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紅燈不停車 南投3天開罰逾160件
2024/06/27 05:30
行經設有閃紅燈的路口,一定要停車左右看有無來車後再開或騎,若違規被取締,機車要罰1200元,一般汽車罰1500元。(民眾提供)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人行道前不停讓行人會重罰,閃紅燈路口不停車再開也會被締開罰,南投縣警方在縣內多處閃紅燈路口攔檢取締,三天就開罰一百六十多件,昨日在一個路口站半小時也取締四件,南投縣警方提醒民眾注意,若違規遭取締,機車要罰一千二百元,汽車則要罰一千五百元。
機、汽車分別罰1200、1500元
南投縣警局七月一日起新增五處科技執法路口,其中草屯、埔里和竹山各有一支針對未停讓行人拍照取締。新增五處科技執法點還未上路,近來南投縣已有不少民眾被攔檢取締,除在交岔路口人行道前未停讓行人遭取締外,被開罰最多的是「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也就是看到閃紅燈未停車再開的違規件數最多,本月中旬的交通大執法,全縣三天攔檢取締,人行道前未停讓行人廿六件,而閃紅燈未停車再開的則多達一六一件。
南投縣交通隊昨日在南投市的三和三路、中山路口攔檢取締閃紅燈未停車再開,半小時內又取締四件,多為機車違規,有騎士被攔下後,還不知自己為何被攔下。
南投縣交通隊表示,看到閃黃燈要減速慢行,閃紅燈路口則一定要停車,並左右看有無來車後才能再開,未依規定停車再開,被取締的機車、汽車各要罰一千二百元和一千五百元,而包括大客車、大貨車在內的大型車,也要罰鍰一千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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