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加害教師的懲處結果/重審有望 教部擬訂受害生「翻案機制」
台中豐原高中去年發生學生輕生案,校方原調查認定師對生霸凌不成立,教育局退回重啟調查後重懲。圖為家長曾出面控訴,過程不斷落淚。 (資料照)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台中豐原高中去年發生學生輕生案,校方原調查認定師對生霸凌不成立,教育局退回重啟調查後重懲,但依現行規定,如不服懲處結果,學生及家長無法申訴。教育部正研訂中小學教師解聘辦法,擬增加受害學生的「翻案機制」,學校如果要吃案或想大事化小,學生或家長可向地方教育局陳情,教育局應成立審查小組調查,且可命令學校重審。
豐中生輕生案 校方原認定霸凌不成立
立委范雲表示,豐原高中七位受調查的師長,前學務主任停聘二年、主任教官撤職一年、校安人員不再錄用,但校長及導師的責任卻被輕放,再次引發「淘汰不適任教師為什麼那麼難」質疑,主因是被害學生及家長如不服加害教師懲處結果,學生及家長沒有可表達意見的法定申訴管道。
被害學生及家長 缺乏法定申訴管道
但民刑事訴訟設有雙方不服判決之上訴機制,去年八月修正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也強化被害學生當事人地位,如不服加害教師之懲處可提出申訴。
依教育部統計,近三年(一一○年至一一二年),高中職及國中小共有一三七名不適任教師被解聘,其中涉體罰或霸凌學生有十五名教師。教育部國教署人事室主任古明哲表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研修草案已陸續邀請校長、教師、家長、民間團體及地方政府研商中,會儘快完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
教育部修正草案最新版本增加被害學生的「翻案機制」,檢舉人如不服學校決定,以及被害人(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家長)對於學校或主管機關(教育局、教育部)「終局處理」不服者,可向學校主管機關提出陳情,主管機關應組成審查小組,成員包括主管機關代表、全國或地方的校長、教師、家長團體代表、專家學者,審查後認為有重大瑕疵或有違法之虞,可將全案退回學校,命令學校重審。
此外,范雲表示,教師解聘辦法和相關程序仍將淘汰不適任教師的責任放在學校,由教師組成的「教師評審委員會」作決議,常被垢病「師師相護」,教育部應對此進行國際研究。
台中豐原高中去年發生學生輕生案,校方原調查認定師對生霸凌不成立,教育局退回重啟調查後重懲。圖為校園。(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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