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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三法修正 新制婦女節上路 權勢性騷 可處3年刑、要入獄

2024/03/08 05:30

性平三法修正,新制在今天三八婦女節上路,行政院長陳建仁昨在行政院會表示,期盼建立性騷擾零容忍社會。 (資料照)

〔記者邱芷柔、鍾麗華/台北報導〕台灣去年掀起一波#MeToo運動,行政院短短兩個月內完成性平三法修正,新制在今天三八婦女節上路,強化對受害者的保護力,並加重對行為人的處罰,若涉權勢性騷,最重可處三年徒刑,且不得調解、不得易科罰金。

涉權勢性騷 不得易科罰金

行政院長陳建仁昨在行政院會表示,政府已修訂近五十項子法、強化一一三諮詢專線服務品質與量能等措施、布建相關資源,期盼建立性騷擾零容忍社會。

陳建仁指出,修法上路後,人事行政總處須妥為統籌各級政府落實性騷擾防治;教育部、衛福部、勞動部則需全面掌握修法成效與施行情形,積極檢討精進配套措施等。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說,保護司統計,二○二二年性騷擾申訴案件有二○八六件,去年攀升至三六六八件,增幅達七十五.八%,尤其性平三法修正期間,單月就湧入近四百件申訴。

延長申訴期限、簡化程序

張秀鴛指出,新制強化對受害者的保護力,包括延長申訴期限、受理窗口更明確、簡化申訴程序、強化隱私保護及明定場所主人防治責任,此外,許多性騷擾受害者會因兩造不對等權力關係,影響申訴、處理過程,因此新制嚴懲「權勢性騷擾」,包括不得調解、加重刑責等。

過去性騷擾刑責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新制加重權勢性騷擾刑責,刪除得科處罰金規定,也就是「不能用金錢換自由」,最重可處三年徒刑。

申訴時效方面,過去必須自事件發生後一年內提出,新制則明定一般性騷申訴時效為知悉事件起兩年,或自事件發生起五年,權勢性騷為知悉事件起三年,或自事件發生起七年,若於未成年時發生性騷,申訴時效為成年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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