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菸團體:50%警語面積太小 條文藏漏洞
菸害防制法》相隔10多年多再次修法,將加熱菸及其載具納管,並全面禁止電子煙。另將合法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各級學校全面禁菸。(美聯社檔案照)
〔記者楊丞彧、邱芷柔/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條文修正案》,全面禁止電子煙,並納管加熱菸之菸體及其載具,「一禁一嚴管」。朝野立委呼籲,行政機關應落實相關規定。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認為,這次修法雖不完美,但勉強「守住底線」。不過,反菸團體仍對加熱菸載具不需印上「吸菸有害」圖示表達不滿,也批評菸品外包裝警語面積不得低於五十%仍太小。董氏基金會直言,三讀通過的條文暗藏漏洞,與期待落差大,將持續監督。
立委籲行政機關落實相關規定
加熱菸菸體及載具在經歷五次朝野協商後,終於定案要一併納管。兩者販售限制同傳統菸品,不得在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以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售,也不得透過開放式貨架或其他可由消費者直接取得之方式販賣等;若供應給未滿廿歲者,將處罰其負責人。
此外,修法後將合法吸菸年齡自十八歲提高至廿歲。大專校院學生年齡涵蓋十八歲以上、廿歲未滿者,校方恐因不易查驗導致管理困難,因此修法將禁菸場所擴及至各級學校,明文納入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等。
菸品外盒標示警示圖文及戒菸相關資訊,面積從不得低於卅五%,經朝野協商後才擴大至五十%,且加熱菸載具未納入規範,引發反菸團體抨擊。另鑑於我國青少年吸菸者,有四成使用加味菸,修法也增訂,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指出,最令人遺憾的是政院版的八十五%警示圖文,最後以五十%通過。而在「禁止所有加味菸品」方面,政院版原詳列「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口味菸品」,通過草案則為「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法條有模糊空間,恐將承受美國菸商施壓。
董氏批無健康風險評估版本 做半套
林清麗也批評,國健署堅持不改用「菸品上市審查」,且目前尚無健康風險評估的初步版本,「根本是假風險評估之名,而行開放之實」,而禁止加熱菸品載具廣告促銷,載具包裝卻無須印製健康警示圖文,根本只做半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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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法重點
立法院12日舉行院會,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記者方賓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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