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航港局訂定4大措施 防堵海難船滯留不處理
2022/08/29 05:30
貝里斯籍聯利貨輪擱淺在台東富岡漁港外。(資料照,記者陳賢義攝)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台灣周邊海域頻有外籍船隻發生海難後無力處理,爛攤子留給我國,交通部航港局新訂定「強化管理外國船舶滯留我國領海作業要點」,加強監控滯留船舶、提出保險證明、建立黑名單,防堵外籍船隻發生海難後卻不積極處理。
發生船難船隻幾乎都為「次標準船」,也就是船體、機器、設備或作業安全遠較有關公約所規定標準低船隻。
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長沈淑賢表示,新訂定的作業要點已生效,透過四大措施預防外國次標準船滯留我國領海,包括加強監控滯留船舶、加強進入我商港船舶所有人責任保險(P&I)審查、有不良紀錄者列黑名單,並對所屬公司轄下其他船舶加強執行PSC檢查(港口國管制)、定期清查港區內停泊之外國船舶。
進我7大商港 須完整投保P&I
沈淑賢表示,對申請進入基隆、台北、台中、高雄、安平、蘇澳、花蓮等七大國際商港者,要求須完整投保P&I,確保船隻發生海事事件後,包括殘骸清除、海洋污染、船員薪資及船員返國、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賠償責任,可獲保險公司處理及理賠。對於滯留外籍船員,也會協助儘早返國,必要時才會限制船長、輪機長等離境。
台灣周邊海域每個月平均十萬艘船隻通過,航港局加強監控「滯留船舶」區域,包括高雄、新竹、彰化離岸風場、台北港、基隆、鵝鑾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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