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公司遞延到職又解僱 可申請調解

2021/05/28 05:30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讀者投訴,應徵某公司於這個月初收到報到通知書,原定17日報到任職,公司卻以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全國三級防疫警戒等理由,一再遞延她到職的時間,前天她向公司表達亟需工作收入,更被回覆「公司直接解除您的錄取通知,讓您可以另謀高就」,頓時傻眼且無奈。

公司代表受訪表示,疫情沒有人樂見,公司目前勉強維持基本運作,員工有一半以上居住雙北地區,因為無法預料疫情後續發展,所以直接解除這名女子的錄用。

市府勞動局官員說,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公司發放到職通知書給新人,等同雙方勞動契約已經成立,公司不得任意解僱她,她可以去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循司法途徑處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