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被拒 提起訴訟 跨國同婚勝訴 戶政所須准登記
2021/05/07 05:30
澳門阿古(左二)與台灣信奇(左三)盼透過本件勝訴判決,促使跨國同性伴侶都能在戶政所登記結婚。(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澳門「阿古」與台灣「信奇」申請同婚登記遭拒,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決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撤銷不准登記的原處分,准許兩人結婚。本件是跨國同性伴侶爭取同婚登記以來,首件全部勝訴判決。
過去同志先驅祁家威曾請求與僑生丘國榮登記結婚,礙於丘未提出單身證明,法院僅要求戶政事務所撤銷拒絕登記處分,駁回准許登記的請求。
阿古對判決結果表達感謝,提到婚姻在兩人生命中非常重要,沒有人希望結婚登記必須經由法院通過(判決),冀望本判決能促使跨國同性伴侶能在戶政事務所登記。
為兩人籌組律師團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呼籲,內政部等行政機關應正視「法院已正面肯定跨國同性伴侶享有結婚權利」的決定,即刻開放跨國同性伴侶在台登記結婚,全面落實同性婚姻法制化。
判決指出,兩人透過律師團主張,依照澳門法典規定第廿四條、第卅條、第四十八條等衝突法規定,澳門人的婚姻關係是採澳門屬人法,意即個人常居地法。本名梁展志的阿古自二○一七年搬遷來台,就把台灣當成自己的家,並與本名丁則言的「信奇」共同生活也一起經營蛋糕店,「台灣」是阿古的常居地,阿古的婚姻關係成立要件應依台灣同婚專法而非澳門民法。
北高行認同律師團主張,指出同婚專法明文允許相同性別的兩人,得依經營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即同性婚姻關係。本案審理時,阿古已提出有效的無婚姻登記證明,戶政事務所也未爭執,故應同意阿古與信奇的請求,判戶政事務所撤銷不准登記的原處分,並准許兩人結婚;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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