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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電子煙自治條例通過 違者最高罰10萬

2021/04/30 05:3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在新北市境內販售、使用電子煙、加熱菸者要注意了!市議會昨天三讀通過「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規範未滿18歲、孕婦不得吸菸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也禁止在新北市製造或販賣,違者將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或勒令停業、停工。衛生局表示,將送行政院核定後的3個月後公告實施。

行政院核定3個月後公告實施

衛生局長陳潤秋指出,自治條例實施之前會輔導業者轉業改善,新北市目前約有59家業者販售電子煙,這是繼新竹市、台中市、嘉義縣、宜蘭縣、高雄市、桃園市之後,第7個通過電子煙、加熱菸自治條例的縣市,但新北市的規範最嚴格。

陳潤秋表示,青少年吸用電子煙、加熱菸的比率增加,目前的「菸害防制法」僅規範不可以輸入、販賣電子煙、加熱菸具,對於民眾自行從國外帶進來、持有則無法可管,且對違規販售電子煙也僅開罰1000元到3000元。

陳潤秋說,由於開罰對象只限具有菸品形狀,但電子煙的外觀五花八門,以致「販售不具菸品形狀」的電子煙業者被罰後,經常訴願成功。

第7個通過自治條例 規範最嚴

在市議會的審查過程中,多數議員支持對於供應者、製造或販售者加重處分,因此在二讀的條文再增訂「未經取得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之電子煙、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違反者將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或勒令停工、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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