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格加費 柯要求3個月後實施
2021/02/27 05:30
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計畫在今年底全面完成50處自營公有停車場,建置電動車位、充電柱,並研議明年實施差別費率。(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提供)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電動車日漸普及,台北市停車場近年廣設電動車停車格位,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計畫在今年底全面完成50處自營公有停車場,建置電動車位、充電柱,並研議明年實施差別費率,有充電柱格位每小時加收10元,但市長柯文哲認為,停車場收費須比在家充電高,且不用等到明年、3個月就解決掉。
停管處昨在交通會報指出,2018年北市電動車登記數量為90輛、全國733輛,到去年北市登記數量為4233輛、全國為1萬1876輛;公有停車場陸續設電動車位,2016年有37格、去年增加至345格,2018年在3處停車場試辦電動車位智慧化管理,加設地鎖與充電柱。
每小時加收10元 提高周轉率
停管處擬訂計畫,今年底完成50座公有停車場設置電動車位與充電柱,維持全市公有停車場收費一致性,預計明年初實施差別費率及累進費率,充電柱格位每小時加收10元,提高周轉率。
柯文哲表示,非電動車停在電動車的充電柱車位就要加錢,因為占用位子,電動車停沒充電卻也要加錢,且充電柱的電費也要比家裡貴,「大家就會自動自發把電充滿再上路,只要差1、2塊錢,以我對台灣人的了解,行為就會改變了」。
停管處長李昆振認同,鼓勵民眾在家充飽電,外面停車場不一定有位子,有潛在風險,但停車場充電費用目前不會比家裡充電還貴。
李昆振會後受訪表示,原先計畫等到新的收費系統更新後,再實施差別費率,既然市長有指示,會看能否加快時程,目前很多車輛充滿電後仍使用充電柱,若額外增加費用,也能有所改善。至於提高停車場的電費,停管處說,法令規定不能賣電,但在停車場總體費用一定比在家還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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