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未滿14歲騎乘 罰監護人
2020/09/11 05:30
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及死傷情況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電動自行車事故及死傷近年激增,交通部近期將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訂草案推動修法,規定電動自行車經審驗合格後,須像機車一樣辦理登記、領用、懸掛車牌、且須投保強制責任險才能上路;另更將要求須年滿十四歲才能騎乘,如違規將對行為人父母或監護人處六百至一千二百元罰鍰。
電動自行車在一○六年底合格標章發出二十九.六萬張,至今年六月大幅增達五十一.六萬張;但事故也增加,交通部道安會統計,一○六年事故二八六四件,造成十人死亡、二五七四人受傷,到一○八年事故倍增達五七一七件,造成二十五人死亡、五○七四人受傷。
逾51萬輛趴趴走 將全面領牌納管
為降事故率,繼日前修法規範超速、擅自改車罰鍰後,交通部再著手修法全面納管,未來電動自行車須登記、領用及懸掛車牌才能上路,否則可處一千二百至三千六百元罰鍰;若車牌遺失、破損卻不報請補發,可處一百五十至三百元罰鍰。
對於已通過型式審驗的電動自行車,修法也新增上路車輛未黏貼合格標章,可處六百至一千二百元罰鍰並禁止行駛。交通部指出,電動自行車因很快可達較高行駛速度,駕駛人操控應具有較成熟的生、心理能力,也增訂須滿十四歲才能駕駛,違者將對行為人的父母或監護人開罰。新法也要求租車業者須教導租車民眾車輛安全操作及道路行駛規定,否則可處六百至一千二百元罰鍰。
騎士鄭先生表示,現行十八歲才可考機車駕照,如放任十四歲國中生可不考照就騎電動自行車上路,事故率恐更高;家長謝先生認為,若像機車一樣有車牌,不論違規、事故都較易找到車主、被害人,應有助於約束電動自行車騎乘行為,減少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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