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強化肉品標示 嘉義市府大賣場宣導

2020/09/08 05:30

嘉義市府印製貼紙供業者使用,使用國產豬肉就張貼「本店均使用國產豬肉」標示。(記者丁偉杰攝)

因應美豬牛明年進口 產地標示輔導期至年底

〔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因應美豬美牛明年元旦開放擴大進口,嘉義市政府強化食安作為,將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輔導期昨天起至12月31日,第二階段加強稽查期明年元旦後展開,市長黃敏惠率隊昨前往家樂福嘉義店視察,向業者宣導應清楚標示「豬肉原產地」,也宣示即日起將加強稽查輔導轄內所有食品業者正確標示「豬肉原產地」,且將比對進貨憑證資料,確認業者標示正確性,以保障民眾消費權益。

發放國產豬肉標示貼紙

黃敏惠說,含瘦肉精美豬進口引起國人恐慌,籲中央重視民意,因為「標準若改、身體會壞」,市府為食安把關,也請商家配合清楚標示產地來源,讓消費者買的安心。

市府衛生局長張耀懋說,第一階段輔導期,將輔導食品業者(含餐飲業、夜市、攤商)自主管理,製作豬肉來源產地標示貼紙,供業者張貼,若僅使用「國產豬肉」則可張貼「本店均使用國產豬肉」標誌貼紙;若使用進口豬肉,則應張貼清楚揭露標示來源國之標誌貼紙。

衛局:標示不實者 將開罰

第二階段加強稽查期,衛生局將派員稽查轄內所有食品業者標示豬肉原產地,並比對進貨憑證資料,確認其標示正確性,若查獲標示不實違規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及第45條第1項規定,裁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嘉市議會臨時會昨天開議,市府提案修正市府2016年公布實施的「嘉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將豬可食部位(內臟)納入不得檢出瘦肉精,當年未訂罰則,此次修法納入「檢出但未超過安全容許標準者,裁罰3萬到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昨通過一讀會,逕付二、三讀會審議。

市府提案 納豬內臟瘦肉精零檢出

議員蔡文旭認為,中央公布美豬含瘦肉精容許量標準,市府提案修改食安條例,自訂瘦肉精檢驗標準,形同公開挑戰中央;議員張榮藏說,中央的母法仍是上位,食安條例不能跟母法抵觸;議員鄭光宏表示,市府修訂食安條例為市民食安把關,應支持。張耀懋回應,修正案若獲議會通過,要送交衛福部核定,台中有類似條例,未必會與母法抵觸。

嘉義市長黃敏惠(右四) 與市府團隊、學校團膳業者共同宣示強化食安作為,愛用國產豬肉。(記者丁偉杰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