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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獲准 延至26日入監

2020/05/21 05:3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立法委員傅崐萁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遭判刑二年十個月定讞,原本今天上午要入監執行,但傅以尚未收受判決等事項具狀向地檢署聲請延後執行,花蓮地檢署收到後認為聲請理由在合理範圍,決定延後到廿六日上午九點半傳喚到案執行。

花蓮地檢署指出,傅崐萁所涉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前經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月,最高法院十四日駁回傅上訴。

由台北地方檢察署囑託花蓮地檢署發監執行,檢方立即啟動相關機制以確保執行;原通知廿一日到案執行,但傅收受傳票後,以尚未收受判決、且有其他事務仍需處理等事項具狀向花檢聲請延後執行。

檢方指出,經考量傅確實尚未收受判決,聲請延後日期也在合理範圍,檢察官同意所請而延後執行。而傅入監執行二個月後,可依據「外役監條例」第四條規定申請外役監,外役監比起一般監所開放,依據累進處遇級數及表現,每月可獲減刑不等天數,逢年過節還可放假返家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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