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上路首日 公總查核零違規
2019/12/02 05:30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Uber條款」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一○三條之一昨上路執法,叫車平台與租賃車業合作攬客,租時以一小時起跳,否則就會吃上罰單。公路總局昨派員稽查發現北市共核准廿九家租賃業者、逾八百輛車可上路,但平台僅開放廿輛車來回機場接送,因此新制第一天未查獲違規事件。Uber表示,新制上路雙北地區較不受影響,但桃園、台中等地區受限於計程車車牌取得不易,上線服務車輛很有限,民眾叫車恐得多等上幾分鐘。
依據新制,Uber駕駛需取得合格計程車駕駛登記證,並選擇靠行、加入多元化計程車,而平台與租賃業者合作,租時須以一小時起跳。
Uber指出,即日起只要駕駛未轉換為多元計程車,未重新提交加入計程車車隊資訊、執業登記證文件照片、保險資料、無犯罪紀錄良民證供Uber查驗,就無法上線載客。
公路總局北市監理所科長連思源說,昨派員到租賃公司查核,透過後端平台查看車輛行駛紀錄、即時車輛地圖及車輛情況,以提供桃園機場接送服務的車輛較多,且媒合成功的案例不多,沒有發現違規事實,因此第一天未開出罰單,未來將加強稽查杜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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