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頂新劣油案 魏應充5年9月關定了

2019/11/07 05:30

頂新劣油案,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確定不可易科罰金的七罪,刑期總共五年九月。(資料照)

被訴72罪26罪定讞 其中7罪不可易科罰金

〔記者張文川、楊雅民/綜合報導〕頂新公司從越南進口飼料油,製成香豬油賣給國人食用,一審彰化地院判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無罪,二審台中高分院逆轉改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詐欺等七十二罪,將魏應充判刑十五年;最高法院昨駁回部分上訴定讞、部分撤銷發回更審,魏應充確定不可易科罰金的七罪,刑期總共五年九月,近期他須再次入監,刑期將由檢方另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魏應充被訴共七十二罪,昨定讞廿六罪,其中七件販賣假冒食品罪不得易科罰金,刑期各為一年六月、八月、二件各十一月、三件各七月,共五年九月;另十九罪為六月以下的可易科罰金之刑。

其餘四十五罪,最高法院認為尚有待釐清,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另有一罪因一審漏未判決,不在上訴二審的範圍,二審卻判有罪,判決不合法,最高院將此罪撤銷,但不發回,應由彰化地院補充判決。

昨其他定讞的不可易科罰金之刑,包括頂新總經理常梅峯十罪、計七年五月,頂新代表人陳茂嘉五罪、共四年六月,大幸福公司總經理楊振益卅三罪、共計廿三年六月,三人各另有十一罪、廿七罪、六罪確定可易科罰金;撤銷發回更審部分,常有十六罪、陳卅九罪、楊五罪。

頂新二審被判處罰金二億五千萬元,昨有五十三罪定讞、五十五罪發回更審,應執行金額將由台中高分院另行裁定。

魏應充昨定讞的廿六罪,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理由不外乎爭執證據能力、是否適用食安法、大幸福原料油是否能精煉至可供人食用、魏有無犯罪故意等,在二審判決都已說明清楚,採納證據,上訴三審理由不符法定要件,因此駁回。

頂新律師表示將聲請再審及非常上訴

至於撤銷發回的四十五罪,理由是二審認定的犯罪事實與理由中,魏應充何時知悉頂新向大幸福收購的原料油有問題,時間點是在二○一四年三月廿日魏召開頂新「糧油事業群經營決策會」時,但這四十五罪的交易日期都早於這一天,二審未說明何以判定魏是共犯,因此發回重審。

針對最高法院頂新越南油案三審判決結果,頂新集團委任律師余明賢質疑檢方偵辦此案有多項違失,最高法院卻視而不見,收到法院判決書後,會在最短時間內依法聲請再審,同時對該案多項違背法令之處,聲請非常上訴。

魏:上天給功課 承諾不影響味全龍復出

魏應充昨晚在臉書發文指出,面對司法審判結果,「我非聖人、當然有所不平,心想這應該是上天給我的功課」。

魏應充指,這段時間,全心投入味全龍的復出,球隊整軍完成後,看著小龍們在棒球場上奔馳、一天比一天成熟的表現,內心非常欣慰,時值世界十二強棒球賽,心想小龍們應該很快也能成為未來台灣隊的驕傲,「不管我在哪裡,一定會繼續盡我所能支持球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