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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清泉溫泉挨罰 公所提訴願》環署挺竹縣府 糾正罰鍰金額算錯

2019/08/13 05:30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可以憑現場稽查紀錄搭配新聞報導內容就開罰嗎?環保署訴願審議委員會這次為新竹縣政府環保局背書說「可以」!但糾正罰鍰金額算錯,因此撤銷原本要罰五峰鄉公所的十三萬五千元,最慢十月會用正確的罰鍰金額,重新對鄉公所開罰。

五峰鄉清泉溫泉會館有五間一般湯屋、兩間身障湯屋及一座大眾池,已達水污法認定「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的規模,卻迄今未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且於今年一月七日就開放營運。

審計部新竹審計室發現會館位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縣府環保局應審計室要求,在一月十八日派員查核有無申請排放許可證,四月九日開罰公所十三萬五千元,要求鄉長葛忠義須參加環境講習八小時外,會館也須從四月底停止營運,直到取得許可證才能重開。

五峰鄉公所不服,五月委任律師提出訴願,質疑環保局稽查事前、事中都沒通知公所,只憑建物外觀格局就認定達到須申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的規模,不認為縣府執行程序正當與合法。

然環保署訴願審議委員會七月底做出決定,依法縣府環保局稽查員沒會同公所代表一起到場執行稽查,不影響違規事實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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