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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初嚐檳榔 近半是家人給的

2019/07/27 05:30

檳榔是一級致癌物,嚼檳榔更是造成國人罹患口腔癌的主因。(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口腔癌每年奪走三千多名國人性命,最大元凶就是吃檳榔。國民健康署調查,首次嚼檳榔的國中生當中,竟有約46%是家人給的,而高中職青少年首次吃檳榔則是朋友給的居多,約52%。

口腔癌新發病例 每年7千名

台灣每年約有7千名口腔癌新發病例、3千多人死於口腔癌;根據許多醫學研究顯示,口腔癌病患超過八成都有嚼檳榔的習慣。國內許多醫院針對同時有嚼檳榔、抽菸、喝酒等「香檳酒」族群做研究,顯示「香檳酒」三個習慣同時都有的話,得到口腔癌的風險,是一般人的一百倍到兩百倍之多,也極可能得到食道癌。

去年度國健署「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發現,嘗試過嚼檳榔的國中生,近6成第一次嚼檳榔是在11歲以前,也就是小學階段。

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指出,檳榔是一級致癌物,嚼檳榔更是造成國人罹患口腔癌的主因,兒童及青少年階段是建立健康行為模式的關鍵時期,當青少年因好奇,第一次接受家人或朋友影響,嘗試嚼檳榔時,危害健康的種子已經被埋下。

國健署署長王英偉指出,根據國內醫學研究顯示,嚼檳榔者相較於未嚼檳榔者,使用非法藥物的比率高達十五倍,拒絕因好奇而嘗試第一口檳榔很重要。

調查還發現,國中就嚼檳榔的孩子有45.5%是家人提供、30.3%是朋友提供、6.6%是自己偷拿偷吃、6.2%是自行購買;高中職嚼檳學生則有22.1%是家人提供,52.2%來自朋友,5.1%是自己偷拿,7.3%是自行購買。

王英偉建議,若父母的態度和價值觀是絕對反菸、反檳榔等,就能減少青少年使用成癮物質的行為,至少半數青少年不會因此接觸到。

他也提醒,依兒童少年與權益促進法規定,不能提供或販售菸、酒、檳榔給未成年人,否則可處最高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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