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判拘5天 創量刑最輕紀錄
2019/02/05 06:00
本圖非當事人車輛。(資料照,記者黃美珠翻攝)
〔記者鮑建信、陳文嬋/綜合報導〕高市李姓運將開車與王姓老翁駕駛小貨車擦撞,導致王翁手指受輕傷,被地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從輕判處拘役五天,檢方認為李否認犯行又未和解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他罹患思覺失調疾病,並領有重度殘障等理由,判決上訴駁回並定讞,創下車禍肇事量刑最輕紀錄。
思覺失調又重殘 獲法官輕判
一○五年十月八日,五十一歲李姓司機駕駛計程車,疏於注意路口設有「慢」字標誌,未依指示減速慢行,反而逕自直行。當時王姓老翁駕駛自小客貨車,也依路口「停」字標誌停車再開,逕行左轉,兩車發生擦撞,導致王翁左手中指挫傷,李留在現場接受警方調查。
李姓被告辯稱沒有違規,是王開門撞他,案發後王並跟警察說沒有受傷,否認犯行。
高雄地院調查,據交通單位鑑定報告,兩造均有過失,李符合自首要件,因王翁有受傷提告,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五日,如易科罰金為五千元。
被告於案發時並無行為能力喪失或明顯減弱情形,認定有罪,但審酌其自首,又罹患聽力障礙及思覺失調疾病的特殊身心狀況,因此維持原判決。
高雄監理所表示,計程車司機雖罹患聽覺障礙及思覺失調症,但聽障只要經矯正、思覺失調症經醫師證明不影響駕駛,仍可以持有職業小型車駕照上路。
監理所說,職業駕照每三年體檢、審驗,六十歲以上每年體檢、審驗,避免考上後才罹病,經查患有精神疾病致不能處理日常事務者,或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者,或有傷害行為者,不可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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