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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魔人夠狂! 台中待業女「同一違規」收6張罰單 家人崩潰砸爛車

2024/11/06 16:08

台中一名林姓女子,短短2分鐘被檢舉達人跟拍,檢舉6張「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罰單,家人收到快崩潰。(記者陳建志翻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大里一名大學畢業待業中的林姓女子,騎車外出卻被「檢舉達人」沿路跟拍,2分鐘就被檢舉6張「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1張罰款1200元,近日家長接到罰單當場崩潰,氣得將車砸爛不讓她騎;民眾黨台中市議員江和樹接獲陳情,強調這種報復性的連續舉發行為值得檢討。

這名林姓女子,近日接獲警局寄來的罰單,而且一次收到7張,打開仔細一看,才發現9月23日下午4點53分到4點54分,短短2分鐘內被檢舉達人一路跟拍,其中6張都是「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2條,每張可處1200元罰鍰,家人看到崩潰,一氣之下將機車砸爛。

林女的父親表示,之前就已經有類似跟蹤檢舉的狀況,但這一次最多,一次寄來7張,因跟女兒講沒用,因此一氣之下把車砸爛不想讓她再騎,強調自己的女兒違規沒話講,不過認為檢舉達人「太無聊」,同樣的違規,短短2分鐘就開了6張,真的很誇張。

議員江和樹表示,民眾違規雖是事實,但是開單的目的是讓民眾知道違規不要再犯,因此如果是員警在街頭舉發,相信民眾收到一張罰單就不會再犯同樣的違規,但是像這位檢舉達人的做法,根本是報復性惡意的檢舉,如此的做法是否適合值得檢討。

霧峰分局表示,這都是民眾拍照舉發,這名檢舉民眾一共寄了10多張舉發照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1條的規定,「民眾檢舉同一樣態違規,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所以只要「經過一個路口」就可以連續舉發,警方只能依法製單舉發。#

林姓女子一次接到7張罰單,家人崩潰將車砸爛不讓她騎,並覺得檢舉達人太誇張。(記者陳建志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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