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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修正溫室氣體查驗指引 明年1月上路

2024/06/19 17:14

環境部修正「溫室氣體查驗指引」,明年1月起生效。 (記者陳嘉怡攝)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與查驗,是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的重要工作。環境部表示,為強化查驗公正性、杜絕溫室氣體查驗課程亂象等,修正「溫室氣體查驗指引」,明年1月起生效。

環境部氣候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目前國內合格的查驗機構約15家,此次指引新增規範查驗者與受查驗者不得為關係企業,或財團法人為查驗機構時,不得執行其捐助者的查驗作業;針對查驗人員部分,不得與受查驗者的溫室氣體和製程數據產出重要人員有密切個人關係。

黃偉鳴也提到,因應近期坊間溫室氣體查驗課程亂象,此次指引也要求,查驗機構所辦理的相關訓練課程,應以培植所屬查驗員具備專業知能為主,不得對外宣稱可依據查驗機構核發的上課證明或結訓證明文件,成為氣候法法定查驗人員。如果查驗機構誇大不實,後續會送公平會處理。

此外,此次指引修正也依據「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修正規定,明定盤查邊界範疇、確認排放係數、檢視熱值及碳含量資料來源,及新增盤查報告書重點查驗內容。另針對專案型查驗案件也新增拆案原則、增列小型及微型自願減量專案的規模定義等內容。

黃偉鳴表示,雖然指引不具備法規強制力,但會在查驗機構每3年進行許可證審查時,將該指引內容納入審查標準,檢視查驗機構有無違反相關規定;由於這次指引牽涉較細節的規定,為讓進行中的案子有時間準備,給予半年的緩衝期,明年1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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