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堤外步道被撞竟無法可管 李明賢嘆民眾只能自求多福
台北市河濱公園。(台北市政府水利工程處提供)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李明賢發現,河堤外步道屬「非道路範圍」,竟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眾若在該處出車禍,無法判定肇事責任,近五年於堤外步道發生995起車禍、受傷人數385人,其中有不少黑數未通報,他要求研議解決方案,不能讓民眾陷於危險中。
台北市交通局長謝銘鴻回應,河堤外有許多道路,例如水門到停車場的道路,有明確的標誌標線或號誌,經認定屬道路範圍,但靠近河濱附近的路,並無明確的標線、應屬「非道路範圍」,目前在道路認定上較為困難,不過因確實有事故發生,將與警察局、台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等相關單位,討論界定以及解決辦法。
李明賢收到民眾陳情,指在河堤外步道騎車,結果被公園處施工車輛撞傷,報案後警方只是到場登記,但依照現行規定警方無法開立三聯單或車禍聯單,也無法進一步提供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民眾最後僅能靠自力救濟,透過民事訴訟後,公園處被判定要賠償民眾。
根據李明賢索資發現,台北市河堤外車禍事故統計,有逐年升高的趨勢,2019年140件、2020年189件、2021年200件、2022年202件、2023年219件;近三年車禍突破200件以上,等於兩天不到就有一起河堤外的車禍事故;從2019年至今,河堤外車禍送醫院件數,高達541件,另有95件通報救護車到場,最後未送醫。
李明賢表示,河堤外發生車禍,因河堤步道是法規「非道路範圍」,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能比照私人停車場或私人用地,民眾透過119報案後,警方到場只能開「登記聯單」,該聯單僅保留雙方資料,卻無法進一步判定肇事責任,等於包括肇責、賠償都要民眾自行協調。
李明賢舉例,公園處等公務單位車輛行駛在河堤外馬路,即使橫衝直撞甚至超速到70公里也無法可管、不會被開單,難怪這幾年會發生這麼多河堤外車禍,車禍數據代表政府怠惰不作為,他要求市府立即提出改善措施,保障民眾安全的跑步或騎車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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