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總量管制學校需成立入學審查委員會 查核居住事實
新竹市學校總量限制修法完成,總量管制學校需成立入學審查委員會,進行居住事實查核。圖為新生入學報到情形。(資料照)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市府教育處表示,經召開多次學區公聽會及參考各縣市作法,修正竹市班級總量限制辦法草案,今年1月經市長高虹安簽核發布,其中總量管制學校將依法成立入學審查委員會,且會進行居住事實查核,確保學生都能達到就近入學的就學權益。
新竹市的總量限制作業要點已實施多年未修正,過去透過總量限制相關規定能有效規範各學校空間、學生人數、入學資格等,並以每班學生最適人數為編班原則,若有學校空間不足狀況,亦可申請實施總量限制,解決人數過多造成學習場域擁擠、教學品質下降等問題。
經修法後,教育處表示,總量限制學校將依法成立入學審查委員會,專責處理學生入學事宜,由管制學校組成查核小組,結合學區里(村)長、鄰長及戶政單位人員等網絡單位,適時進行家訪,進行居住事實查核,配套措施包括辦理保險及相關安全措施、核給承辦業務教職員工公(差)假登記、課務調整及補休,以及核給承辦業務教職員工嘉獎獎勵等。
教育處表示,各縣(市)政府均已訂定新生分發入學及總量限制相關規定,近期修正縣市包含「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及「新竹縣國民中小學班級數總量管制暨學生入學實施要點」等。
教育處說明,新竹市國民中小學班級總量限制學校新生分發及學生轉入學要點89年6月12日發布,107年12月19日修正。近年竹市人口大幅成長,學生人數增加迅速,在學校數量有限之下,為平衡區域發展並配合學區劃分制度,將落實居住事實查核,並與各校研商,和行政處跨部門合作,達成條文修正共識,今年1月簽核發布。
教育處指出,修正條文重點包括第三點:修正總量限制學校超收學生之但書規定。第四點:新增第一項敘明總量限制學校應成立入學審查委員會,第二項規範各校應訂定作業規定。且為嚴格審查總量學校居住事實,新增第三項後段入學當年度,同一門牌號碼分發總量學校以一人為限之規定,現行規定第二項移列為第五項。第六點:新增第二項新生登記分發時應持相關資料,以利居住事實查核。第十點:新增第二項學生至國外或大陸地區就學者,應辦理轉出,不得占用名額。第十五點:新增有關總量限制學校應與學區里長、鄰長、戶政單位建立查核網絡,以維護學區學童就近就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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