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叫買毒品學生「釣魚」 教育部:陷學生於危險中
ㄧ名教官安排買毒品的學生「釣魚」,教育部今晚表示,已經陷學生於危險之中。(記者林曉雲攝、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針對有媒體報導「教官報警抓販毒高中生反遭記過」,引發網友批評。教育部今晚澄清表示,翁姓教官未阻止學生購毒,反以通訊軟體Line私訊安排2位學生到校外的毒品交易地點等待交易「釣魚」,陷學生於人身安全危險,導致無法保護學生,並讓學生違法行為加劇,因此記過2次。
教育部表示,翁姓教官身為教育人員且為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業務承辦人,既已事先取得毒品交易相關之資訊,應依「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進行通報,且本事件關係人均為未成年學生,更應妥適維護學生權益、避免學生違法行為加劇。
教育部表示,翁姓教官非但未阻止毒品交易發生,反而安排學生離開學校前往校外之毒品交易地點等待交易實現,已違反教育理念,使學校無法立即啟動學生輔導機制,以保護學生人身安全並落實通知家長之程序。
有關報導內容提到「翁姓教官表示,依刑法告發應受吹哨者保護,教育部竟懲處記過2次,應該撤銷」,教育部說明,本處分與翁姓教官報警作為無涉,係因翁姓教官違反「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應於通報後由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將情資以密件函轉警政機關,而非安排學生至校外毒品交易地點,讓學生陷於人身安全風險中,故核予記過2次處分。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教育部上訴有理由,廢棄原判決發回原審高等行政訴訟庭更為適法之裁判,教育部將配合後續行政訴訟必要之程序辦理。
教育部重申「校園毒品零容忍」,為維護校園純淨及安全,強化環境預防功能,保障學生學習環境,主動提供毒品情資方式,教育部依「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賦予學校及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積極通報責任,透過提供檢警情資,溯源追查並阻斷藥頭侵入校園,同時加強情資通報者身分保護,使學生及家長安心。
教育部亦與內政部、衛生福利部、警政單位等,連結醫療及社政單位資源,攜手落實各項校園防制藥物濫用工作,杜絕毒品流入校園,協力維護無毒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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