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抽查8家溫泉業者 烏來1家溫泉山莊不合格
新北市政府抽查轄內8家溫泉業者,其中烏來區1家溫泉山莊有2項缺失待改善。(消保官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冬天是泡湯旺季,新北市政府11月針對轄內8家溫泉業者進行聯合稽查,包含溫泉水質、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是否販售禮券、溫泉標章及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管理等項目,其中1家位於烏來區的日月光溫泉山莊發行的禮券及消防安全的防火管理不符規定,已移請主管機關裁處。日月光溫泉山莊回應,2項缺失皆已改善。
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指出,消保官會同觀光旅遊局、衛生局及消防局針對淡水、八里、三峽、烏來、金山、萬里及貢寮區共計8家溫泉業者進行聯合稽查,由於今年北部曾發生1名女性感染導致腦膜腦炎死亡病例,生前曾至親水場館遊憩,因此加強溫泉場館的水質檢測。
經查核,這8家溫泉業者有7家皆符合規定,只有1家烏來區「日月光溫泉山莊」(茂英企業社)有「溫泉券並未辦理銀行履約保證」及「消防逃生通道堆放雜物」等缺失。
日月光溫泉山莊林姓主管表示,逃生通道阻塞是因為當天稽查時,正好有1輛推車放置在走道,已經移除並保持通道淨空,消防安全沒有問題;履約保證事宜正在走行政程序,必須和銀行、相關業者聯繫,預計本月底可完成改善。
消保官表示,日月光溫泉山莊販售的溫泉券屬於「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禮券」規定的禮券,發行人應提供消費者自出售日起算至少1年期間的履約保障機制,違反規定的業者,市府經濟發展局已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1條規定,函請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不改正,將依消保法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第2次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此外,日月光溫泉山莊逃生通道堆放雜物,因業者地處台北水源特定區,已移請經濟部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查處,最高可處30萬元以下罰鍰,若複查仍不改正將連續處罰,每次最高可罰30萬元,並張貼不合格告示,如業者仍拒不改善,必要時可依建築法處以斷水、斷電處分。
新北市政府稽查轄內8家溫泉業者,查核項目包括溫泉水質、是否投保公共意外險等。(消保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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