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自行車 11/30起「掛牌、保強制險」才能上路
因應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必須「掛牌、保強制險」才能上路,新竹區監理所12月起推出領牌到點服務,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將加強違規取締。(圖由新竹縣政府提供)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政府統計,今年1到8月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含電動輔助自行車)死傷人數共170人,較去年同期增加32%,湖口鄉佔36%最多、竹北市佔32%次之;因應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必須「掛牌、保強制險」才能上路,新竹區監理所12月起推出領牌到點服務,警察局將加強違規取締。
縣府交通旅遊處表示,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自11月30日起,需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才可在道路行駛,期透過強化監理管理方式,減少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
針對納管前所購買的合格電動自行車,必須於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者,可裁罰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未滿14歲不得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者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行駛速率如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的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者,將處駕駛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以上相關規定及罰則預計11月30日起實施。
警察局表示,將加強取締未經安全審驗合格、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等違規,並配合新增條文,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違規及未滿14歲駕駛等行為。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為服務待領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12月起推出到點服務,只要轄管地區民間相關單位申請人集合至30輛以上待領牌微電車,經提供場地及事先填妥申請書、申請清冊、審視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及強制險投保狀態及確認應備證件後,即可預約申請到點領牌服務,規劃預約時段每星期一~六,提供上、下午各一班次出勤,共12班次。諮詢電話:03-5892051#105或107,車輛管理科黃鼎豐股長。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規定注意事項。(圖由新竹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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