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阿扁違建「特赦令」!北市府擬修規 2狀況可隨時拆除
建管處表示,既存違建有新修繕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台北市政府可隨時拆除,「柯市長也贊成此作法」。(資料照)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市在前市長陳水扁時代頒布行政命令,1994年12月31日以前既存違建「特赦」緩拆,分期分類處理,迄今共5萬件,實質上幾乎不會拆除。台北市長柯文哲打算廢除此規,並於今天由建管處發布,將修規逐漸落日,既存違建有新修繕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台北市政府可隨時拆除,「柯市長也贊成此作法」。
建管處表示,依現行規定,北市既存違建,得拍照列管,暫免查報拆除,至今既存違建已存在27年以上,為能加速都市更新、整頓市容觀瞻及預防危害公共安全情況發生,北市府將研議修法逐步清理既存違建。
建管處發言人鄭大川表示,北市既存違建數量共5萬件,樣態各種類別皆有,目前要歸類較為困難;過去可以進行修繕,而未來將不允許新修建、改建、更換屋頂等行為,若被發現有修繕行為,就是執行拆除,「壞掉就拆掉,將不再存在」,要將既存違建逐漸落日。
但記者提出疑問要如何發現既存違建私自修繕?鄭大川坦承,這的確是盲點,如果所有權人未向建管處通報,建管處巡查員仍會注意,但一般來說還是要靠民眾檢舉反映。
至於既存違建危害公共安全之定義?鄭大川說明,只要經過專業評估鑑定,傾毀、頹圮、腐朽等三種狀況,就可以查報拆除。
而新規定何時公告上路?他則說,修改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免經過議會同意,僅由台北市政府公告實施,台北市長柯文哲也贊成此作法,但目前仍在規劃,還不確定時間,還要討論何時完成法定程序。
建管處表示,為避免民眾混淆違章建築之合法性,日後將要求建物買賣登記時,於土地參考資訊檔上登錄違建相關資訊;另1994年12月31日以前之既存違建,倘有修繕行為或涉及影響公共安全時,市府仍保有隨時拆除之權利,不再受既存違建條款之限制。
目前北市府已針對既存違建啟動全面檢討並研議配套措施,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既存違建已存在將近30年之久,部分既存違建潛藏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建管處將逐步清理長期存在之既存違建,以確保民眾居住權益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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