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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疫苗沒看病卻有診療紀錄 民眾檢舉助健保追回2600萬

2021/09/23 18:52

衛福部健保署8月初發函醫事團體等單位指出,近期有醫事服務機構為保險對象施打COVID-19疫苗,未有疾病就醫事實,卻不實申報健保醫療費用情事,呼籲勿以身觸法。(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有民眾經健康存摺發現,接種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苗沒看病,醫療院所卻另立名目向健保申請給付,涉及不實申報健保費用,衛福部健保署已於8月初發函醫事團體等單位,呼籲醫療院所「自清」,及時將錢歸還,統計到9月初已追回數百家院所、約2600萬元,至今持續有院所回報中。

民眾到醫療院所接種COVID-19疫苗,會由疾管署提供200元的疫苗接種處置費用給院所,若無其他疾病就醫,院所就不可再另向健保申請給付醫療費用。

健保署違規查處室副組長董玉芸表示,若民眾打疫苗的同時,確實因為其他疾病一併就醫,可同時向疾管署、健保署申請費用,但今年5、6月開始大規模接種疫苗後,陸續接獲民眾檢舉到醫療院所打疫苗沒看病,卻在健康存摺發現院所申報就醫診療的紀錄,等於就是另向健保申報一筆費用,甚至有時就是集中在特定的一、兩家院所。

董玉芸指出,醫療院所花費大把力氣協助接種疫苗、投入防疫工作,不希望因為誤解或行政作業的疏漏就直接視為違規,因此於8月初發函醫事團體等單位,提供一個「自清」且及時將錢歸還的機會,只要如實說明,可免除行政責任。

健保署當時發函指出,近期有醫事服務機構為保險對象施打COVID-19疫苗,未有疾病就醫事實,卻不實申報健保醫療費用情事,呼籲勿以身觸法,並強調如醫療院所自行檢視有費用申報錯誤情事,請於8月31日前洽健保署更正。

董玉芸強調,統計至9月初,醫療院所「自清」,及時將錢歸還,已追回數百家院所、約2600萬元,但至今仍持續有院所回報中,只要在展開調查前回報都會接受,若接下來進入稽查有查獲違規屬實,不只要追回款項,甚至可處以停止健保特約。

衛福部健保署8月初發函醫事團體等單位指出,近期有醫事服務機構為保險對象施打COVID-19疫苗,未有疾病就醫事實,卻不實申報健保醫療費用情事,呼籲勿以身觸法。(資料照,記者林惠琴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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