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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打工10天車禍離職求償萬元 老闆娘氣炸:再也不用法律系學生

2021/07/10 08:26

曾姓女大生打工10天後因車禍離職,並求償萬元。(資料照)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法律系曾姓女大生去年到飲料店打工10天,卻發生車禍骨折,過了25天離職,她寄存證信函給老闆娘,自稱遭終止勞動契約,以店家未保勞保、要她賠150元營業短缺、養病損失,要求給付加班費、車禍後看精神科、骨科與眼科等費用共1萬多元,老闆娘氣炸,稱曾女鑽法律漏洞,以後再也不用法律系學生。

據了解,曾女11月上班1天、12月上班4天、1月上班5天,她的時薪是160元,今年1月22日下午1時許發生車禍;警方指出,曾女發生車禍是因路邊的轎車起步轉彎,不慎與直行騎車的曾女發生車禍,肇責是轎車居多,依當時的紀錄曾女沒有超速,時速約3、40公里。

醫院診斷,曾女有閉鎖性骨折,以石膏固定後在當日離院,飲料店老闆接到通知後,要她專心養病,等傷勢好了後再來上班,但過了25天,她指控店家與她終止勞動契約,寄存證信函給店家,依勞基法要求店家給她25天養病時的薪水近2千元。

曾女還另外提出6點要求,分別是店家扣了學習費1000元、當班時因為對帳短缺,店家沒證據卻扣她150元;在1月1日國定假日上班,應該給她加班費880元,第四點是因店家未給她勞保,因此3個月的勞退6%損失約1千多元,還有她去看骨科、精神科等醫療費共2千多元,要求店家要給她1萬多元。

後來曾女向勞工局檢舉,老闆娘受訪時氣炸,指控曾女根本鑽法律漏洞,她的店不到5名員工,沒有強制要保勞保,當曾女來應徵時也有告知她,而且1000元的學習金是當員工做滿6個月就會退回,她接到勞工局調解通知很生氣,她詢問律師後,可以因曾女的無故離職提出損害賠償,但為了避免這種糾紛未來她都替員工保勞保,但以後再也不會用法律系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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