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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違規肉品 農委會修法釐清賣家和網路平台責任、最快7月上路

2021/06/01 12:01

農委會預告修正網路販售應施檢疫物的措施,釐清賣家、平台與電信業者的責任義務。(資料照)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非洲豬瘟在中國爆發以來,為防堵未經檢疫的肉品透過網購流入國內,農委會防檢局隨即加大邊境與網路的檢驗查緝,為釐清賣家與網路平台、電信業者責任,農委會預告相關修正措施,未來網路平台與電信業者等則應有義務在網頁明顯處加註相關罰則警語,該措施經預告若各方無意見,最快7月上路。

就現有的《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將網路與電商平台、電信業者、刊登網路廣告的賣家都含括在「網際網路業者」中,為了釐清雙方的權利義務,因此修正相關規定。

農委會防檢局表示,由於網路、電商平台、電信業者等主要是提供相關平台,和應用服務,因此新的修正措施草案強制要求所有應該要透過檢疫才可輸入我國的肉類相關產品廣告,若在網路上刊登,網路電商平台與電信業者,都必須要在廣告明顯處加註警語,如「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百萬以下罰金;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將按次罰1百萬以下罰鍰」、「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收件人如果違法收受未經檢疫的肉類產品,且未依規定送交給動物檢疫機關銷毀者,可處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

該修正規定的草案中也明訂,對於要接受檢疫才能進口的肉類產品,賣家、網路電商平台業者、電信業者等,都必須要將販售者與訂購得的資料保存1年,且如果未來若有相關違規情況,刊登相關廣告的業者,必須直接移除相關廣告與內容網頁。

防檢局指出,相較網路電商平台與電信業者,賣家對商品的來源是否合法,更了解也要注意,這次修正草案中將賣家和平台、電信業者的責任彼此釐清,該草案若經預告後經14天各方無意見,最快就會7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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