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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警戒2、3級區域通勤 司法院:職員可居家辦公

2021/05/18 14:13

司法院宣布居家辦公規定。(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延燒,除了雙北疫情警戒提升為三級以外,另有部分縣市調至二級,司法院為了降低員工跨區通勤時的染疫風險,17日晚間拍板定案,若法官、書記官等所屬人員居住在二、三級警戒區,需跨區上班時,可向單位首長申請「居家辦公」。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日前要求民眾若無必要不要移動,也就是除了就學與上班以外,盡量不要去其他場所,也不要在二、三級警戒區之間互相流動,司法院考量職員健康,下令若員工住在二級警戒區內,要到三級區域上班,可向單位首長申請居家辦公,同樣地,若住在三級警戒區而要到二級上班,亦可比照辦理,以降低人員流動。

此外,若需要自主健康管理者,例如:曾和檢疫者接觸過,亦可申請居家辦公,減少傳染風險。不過,司法院強調,雖然符合要件者可申請居家辦公,但在機關的職員數仍應達二分之一以上,以維持正常運作。

而三級警戒區的10所法院均已停止開庭至28日,若法官符合居家辦公的要件,目前司法院已開放資訊系統供法官於透過外網連接,以利辦案。

目前10所法院原則上暫緩開庭,但有時效性(如被告在押、宣示判決)、緊急性(如強制處分、證據保全事件)、必要性(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的案件,仍應開庭,而其他審判及行政工作(如閱卷、撰寫判決書、聯合服務中心等)如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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