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遷葬改環保葬 新北再給鼓勵金1萬元
新北3公墓遷葬,骨灰骸不晉塔改環保葬可獲鼓勵金1萬元,圖為三芝櫻花生命園區。(圖由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提供)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目前辦理淡水第三公墓、鶯歌第一公墓部分範圍及新店第六公墓部分範圍3處公墓遷葬公告,民政局長柯慶忠表示,遷葬後的土地將綠美化,改善周邊環境品質,相關墓主或關係人在公告期間內自行遷葬,依規定核發補償費或選擇補償措施外,改以環保葬者,將再提供鼓勵金1萬元。
柯慶忠表示,隨著時代演進及城鄉風貌發展改變,新北致力提升殯葬環境品質,如遷葬後的中和第二公墓已完成景觀步道規劃,預計10月底前發包;三峽第一公墓去年遷葬後,也已完成簡易綠美化。
柯慶忠說,目前辦理淡水第三公墓、鶯歌第一公墓部分範圍及新店第六公墓部分範圍3處公墓遷葬公告;淡水第三公墓遷葬後將納入在地居民意見興建停車場、鶯歌第一公墓預計2026年完成第2納骨塔興設、新店第六公墓及新和段1092地號市地納入「新北綠家園」專案植栽施作,增加綠地空間。
殯葬處長黃秀川表示,鼓勵民眾在遷葬起掘後,使用花葬、植存、海葬等環保葬法,只要在公告遷葬期間,在新店四十份公墓、三芝櫻花生命園區、金山環保生命園區完成環保葬或選擇海葬者,市府將提供鼓勵金1萬元,並免除三峽火化場火化費用。
黃秀川說,鶯歌第一公墓部分範圍遷葬,市府提供領取補償費、樹林或三峽生命紀念館免費個人櫃位、鶯歌第二納骨塔免費個人櫃位等3種補償措施擇一申請;新店第六公墓部分範圍及新和段1092地號市地部分,提供領取補償費、新店四十份公墓懷恩堂或懷親堂免費個人櫃位2種補償措施擇一申請。
民政局補充,遷葬公墓區現場皆有豎立告示牌公告,淡水第三公墓公告至110年6月30日止、新店第六公墓部分範圍及新和段公告於10月29日止,另鶯歌第一公墓部分範圍公告至11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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