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查察兒福聯盟 教育部:組織管理及內部控制有缺失
教育部今早說明,兒盟在內部控制、董事會、監察人及人事制度均有缺失。 (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1歲男童剴剴疑遭保母虐死引爆全民公憤,收出養機構兒福聯盟難辭其咎,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昨晚公布兒盟查核結果,列出7項重大缺失,要求2週內提檢討改善報告。教育部今早也說明,兒盟在內部控制、董事會、監察人及人事制度均有缺失,購置不動產事前評估作業欠缺內部控制,不過兒盟的財務部分,經查兒盟出具會計師查核報告,尚屬可信。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專門委員紀咸仰說明,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於3月22日聯合查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簡稱兒福聯盟)財務、會務及收出養業務等相關事宜,教育部經查核兒福聯盟財務及會務,發現兒福聯盟組織管理及內部控制等層面有相關缺失與待改善事項,將與衛生福利部於下週發文請兒福聯盟於2週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紀咸仰表示,兒盟在內部控制層面,108年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但無專任或兼任稽核人員執行內部稽核書面紀錄,且控制作業未涵蓋所有行政面向,購置不動產需求與選址等事前評估作業,亦欠缺內部控制與書面文件。
其次在董事會層面,紀咸仰說明,董事為無給職,均未支領車馬費,惟查董事會議討論與其他非營利團體合作辦理兒童福利相關業務時,部分董事有應迴避而未迴避情事。
紀咸仰表示,在監察人層面,兒福聯盟捐助章程規定得設置監察人,非強制規定,而兒福聯盟前數屆均有選聘監察人,惟自110年後未選聘監察人,致未能發揮內部監督之機制及功能。
紀咸仰說明,在人事制度層面,薪資依員工薪資表發薪,組織架構上,於董事會下實際置執行長及策略長兩個職位,惟其權責與職能分工,未見於任何書面規章;至於兒福聯盟財務部分,111年度收入用於人事費用約51.25%;用於服務費約44.22%,經兒福聯盟委託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尚屬可信。